問:去年底,我與趙某協議離婚時,說好房子歸他、汽車歸我。
當時他開車出了交通事故,便稱將車修好后交給我。可現在車早就修好了,他還霸著車不給我。
請問,現在我該怎么辦?
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中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據此,若你不能與趙某就此事協商達成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問:去年底,我與趙某協議離婚時,說好房子歸他、汽車歸我。
當時他開車出了交通事故,便稱將車修好后交給我。可現在車早就修好了,他還霸著車不給我。
請問,現在我該怎么辦?
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中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據此,若你不能與趙某就此事協商達成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