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女撫養費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
一、未婚生子女的撫養費具體有哪幾項?
根據司法解釋,子女的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二、法院根據什么標準確定未婚生子女的撫養費?
在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一般是根據以下三大標準來確定: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三、子女的撫養費具體數額如何確定?
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
撫養費是否適用于訴訟時效,是有爭議的,普遍認為有以下三種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應該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第二種觀點,認為撫養費是基于身份關系發生的具有給付內容請求權,應該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第三種觀點,認為撫養費的追索權是建立在父母子女身份基礎上的權利,是基于人身權而發生的,依附于某種事實,撫養費的負擔是父母雙方保障子女生活的義務,時間上具有持續性,以子女未獨立生活為條件...
撫養費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嗎?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如果離婚后一方不付撫養費,那么另一方可以向一審法院申請,由一審法院對不執行判決的一方進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如果該當事人方仍然不聽勸告,不接受教育,拒不執行判決,根據《婚姻法》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
一、父母離婚,子女的撫養權歸誰?
1、協議處理
父母離婚時,子女隨父方生活還是隨母方生活,可以由雙方在離婚時協商決定。如果雙方是協議離婚,應在離婚協議書上寫明子女隨哪方生活。
在離婚之訴中,如果雙方就子女撫養問題達成協議(包括協議輪流撫養子女),法院一般會尊重雙方的協議,但是雙方協議由父方或母方撫養子女對子女正常生活有嚴重不利影響的除外。
2、子女不滿兩周歲
父母離婚時,子女不...
?。ㄒ唬┗景盖? 原告付某桐的母親韓某與被告付某強于2012年12月7日結婚,于2013年9月18日生育一子付某桐。韓某住院生育原告付某桐的醫療費用由被告付某強支付。自原告付某桐出生后,其母親韓某即帶其離開單獨居住至今,被告付某強亦未支付過原告付某桐撫養費。被告付某強現無固定收入。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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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認為,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橐鲫P系...
對方不給撫養費怎么辦?
我國法律規定,離婚的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撫養的義務,如果有一方不履行義務,便意味著違反法律,如果不支付子女撫養費的,可以向法院起訴,申請強制執行。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
一、離婚后子女撫養費執行難的原因
一是直接撫養方存在過錯,導致被執行人不愿意支付子女撫養費。雙方當事人離婚后,對行使探視子女權利的方式、時間往往達不成一致意見,有些申請人認為離婚后子女歸自己所有,被執行人不應該干涉子女的生活,因此他們會以各種原因和理由有意拒絕、干涉被執行人行使探視子女的權利。例如被執行人探視子女時申請人提出自己必須在場的要求,或者被執行人探視子女的時間的長短由申請人來定...
誤區一:撫養費的數額經法院判決之后,就不能再要求增加了
法官說法:《婚姻法》第37條第二款規定,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在審判實踐中,當子女有正當理由請求父母增加撫養費時,比如原定的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或者因為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超過原定數額的,法院會在綜合考慮各方因素的基礎上,對撫養...
?。ㄒ唬┗景盖? 麻某某的法定代理人李某與麻曉某原系夫妻關系,麻某某系雙方婚生子。后雙方于2011年12月1日離婚,離婚協議書中約定:雙方婚生之子麻某某由女方撫養,男方每月10日前支付共計1500元人民幣,撫養費每年根據情況酌情增加,麻某某在學習、醫療等各方面的開支雙方共同承擔。2013年2月15日至2月22日,麻某某因間歇性外斜視、雙眼屈光不正到北京兒童醫院住院治療,共支出醫療費13422.02元。2010年、2012年麻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