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劉某與張某協議離婚,雙方約定,女兒張多多隨母親劉某生活,父親張某每月支付女兒張多多撫養費4000元。但是離婚后,張某僅支付了1000元后就沒有繼續支付,于是張多多向泗洪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按照每月4000元的標準支付至年滿十八周歲為止。
法庭上,張某的辯護人認為:每月4000元明顯超過原告實際需要,同時也明顯超過被告實際支付能力,脫離泗洪實際生活水平,因為該約定明顯超過張多多的實際需要也超出被...
誤區一、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定判給母親
根據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兩歲以上十周歲以下的,一般隨條件優越一方生活。十周歲以上的,應考慮子女意見。但上面的規定僅是原則性規定,在特殊情況下,還是要本著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權益的原則,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確定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歸屬。
誤區二、撫養權確定之后就不能變更
撫養權確定后,若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發生虐待子女、...
子女的撫養費具體有哪幾項?
根據司法解釋,子女的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撫養費的給付期限
一般來說,撫養費的給付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
一、不給子女撫養費怎么辦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對方不給子女撫養費的,可向一審法院反映,由一審法院對不執行判決的當事人進行教育、警告,促其...
案例詳情:男方與其同事存在婚外情而急于離婚,于是男方與女方于2013年1月1日在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協議離婚,在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書》中,約定“兒子撫養權歸女方,撫養費由男方全部負責,雙方商定,撫養費不少于男方總收入的百分之四十,且每月不少于人民幣壹萬元”。其后,男方以各種理由拒不按約定支付撫養費。女方遂以兒子名義于2015年4月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即男方按離婚協議約定的總收入的40%支付撫養費...
案例詳情:孔某與馬某2002年5月登記結婚,2003年兒子孔小某出生。2007年5月,雙方至民政局登記離婚,雙方約定兒子孔小某撫養權歸母親馬某,孔某不承擔撫養費并可隨時探望孩子。馬某于2010年8月再婚,孔小某隨母親馬某和繼父一起生活,孔某離婚后亦再婚并生育子女。2012年10月馬某再婚丈夫去世,孔小某由馬某一人撫養,二人生活陷入困境。孔小某遂以孔某與馬某簽訂離婚協議時違背自己真實意思表示,孔某不承擔撫養費的約定無...
1、父母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方或母方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2、從保護未成年人的角度來看,離婚后父母雙方都應有義務盡自己的能力保證子女的健康成長。
3、雖然《婚姻法》中對離婚后子女的撫養問題只規定了生活費和教育費,但由于近年來醫療費用上漲幅度較大,離婚后無論哪方帶孩子,一旦孩子生了大病,都很難獨自承擔孩子的醫療費。離婚后子女是否會患病,需要多少醫藥費...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
追索撫養費是否適用訴訟時效?
撫養費是否適用于訴訟時效,是有爭議的,普遍認為有以下三種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應該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第二種觀點,認為撫養費是基于身份關系發生的具有給付內容請求權,應該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第三種觀點,認為撫養費的追索權是建立在父母子女身份基礎上的權利,是基于人身權而發生的,依附于某種事實,撫養費的負擔是父母雙方保障子女生活的義務,時間上具有...
撫養費應由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組成。在具體實踐中,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要從以下幾方面給予考慮:
1、子女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由于社會分工不同,當事人的工作情況也不同。從有無固定收入來看可以分成以下的類型:
1、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在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