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詢:我有一個哥哥和一個姐姐,母親很早就去世了,父親今年6月份也去世了。父母在世時,擁有一處房產。父親在生前要求我和我哥幫他打印了一份遺囑,當時也沒別人在場,內容為他名下的一套房產由我和哥哥繼承,存款平均分成三份,三個子女各得一份。我姐認為這份遺囑并不是父親所寫,是無效的遺囑,父親的遺產不能照此分割。我想問下,我父親的這份遺囑是否有效?如果無效的話,遺產應當如何處理?
律師解答:你替父親打印的遺囑屬于代書遺囑。《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第十八條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遺囑作為一種法律行為,必須具備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才能產生預期的法律后果。根據上述規定,你替父親打印這份遺囑的時候只有你和你哥哥在場,你們兩個人都屬于繼承人,不能成為見證人,當時又沒有其他見證人在場,因此,這份遺囑不符合法律的規定,是無效遺囑,如果沒有其他有效遺囑出現,你父親的遺產就應當按照法定繼承的相關規定進行分割。
避免遺囑人的家屬與繼承人之間發生糾紛,遺囑應申辦遺囑公證,才能保證其真實合法,我國繼承法規定,公證遺囑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當事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提供那些證明材料:
1、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已出境的,提供護照或有效旅行證件、通行證的復印件,已注銷戶口的,應提交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記載情況的證明;
2、遺囑涉及的財產清單及財產的所有權證明;
3、遺囑書。
4、遺囑公證申請書(申請書內容應包括:遺囑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居所地、家庭狀況、工作單位、遺囑涉及的財產狀況等);
5、其他認為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附加說明:一、代書遺囑格式必須寫清楚以下內容:
(1)指明接受主體。明確指明誰是遺囑繼承人,如果是遺贈必須寫清楚誰是遺贈的接受者。
(2)指明分配方法及數額。遺囑中必須寫清楚遺產的分配方式或者寫清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具體項目或數額。
(3)指明要求。對某些遺產遺囑人可以指明其特殊要求,如遺產作什么用,接受遺產的同時應履行什么條件等。
(4)遺囑還必須由遺囑人簽名、蓋章,注明立遺囑時的年、月、日。
二、代書遺囑范例
遺 囑
一、立遺囑人:(身份基本情況)
二、立遺囑原因:
三、立遺囑人的所有財產的名額、特征:
四、立遺囑人對身后所有財產的具體處理意見:對于不動產,應寫明財產坐落的地址
五、所立遺囑的份數。
立遺囑人:
代書人:
見證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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