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倫芳與四川省瀘州市納溪區某廠職工黃永彬經戀愛登記結婚幾十年,婚后夫妻關系一直較好。因為雙方未能生養子女,便收養一子(黃勇,現年31歲,已成家另過)以防養老。但后來,不甘寂寞的丈夫出軌了。2006年,年近六旬的黃永彬與比他小近30歲的張學英相識后,二人便一直在外租房公然非法同居糊口,其棲身地的四周群眾都以為二人是老夫少妻關系。
2000年因為女方父母去世,蔣倫芳繼承到了取得原瀘州市市中區一處房屋。五年后,因城市建設,該房被拆遷,政府以一處更大面積約77.2平方米的住房一套作還房安頓給了蔣倫芳,并以蔣倫芳個人名義辦理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這間房屋后來被黃永彬與蔣倫芳將以18萬元的價格出售給第三方。次年春節,夫婦倆將售房款中的8萬元贈與其養子黃勇在外購買商品房。
2010年初,黃永彬因患肝癌病晚期住院治療,張學英往病院預備照顧黃永彬,但遭到蔣倫芳及其親友的叨罵,并相互發生抓扯,未果。期間,黃永彬立下書面遺囑,將其所得的住房補貼金,公積金,撫恤金和賣安置房的一半及自己所用的手機一部贈與“朋友”張學英所有。遺囑還做了公證。立下遺囑并公證后不久黃永彬因病往逝。
隨后,張學英上演了一出“小三大鬧殯儀館”的鬧劇。黃永彬的遺體火化前,張學英皆同律師上前阻攔,并公然當著原配蔣倫芳的面公布了黃永斌留下的遺囑。蔣倫芳和親屬們感到十分震動,在生氣之下雙方再次發生了激烈爭吵。
“第三者”本就令人不齒,為眾人唾棄,本該把頭低垂。但張學英竟然光明正大地以“朋友”關系,手持情人遺贈協議, 當日下戰書,以蔣倫芳侵害其財產權為由迫不及待地訴訟至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法院,公開與“原配妻”爭奪遺產。“第三者”張學英訴“原配妻”蔣倫芳遺贈糾紛案訴至法院后,社會各界對該案十分關注。
上海繼承律師表示:雖說“小三”如此義憤填膺也是勇氣可嘉,張學英以為:遺囑在手,有權分遺產。但事實卻截然相反,黃永彬所立遺囑的內容侵犯了被告的正當權益,遺贈的撫恤金不屬遺產范圍,公積金和住房補貼金屬夫妻共同財產,遺贈人黃永彬無權單獨處理;遺贈涉及的售房款是不確定的財產,遺囑所涉及的條款應屬無效。
此外,遺贈人黃永彬生前與原告張學英長期非法同居,黃永彬所立遺贈屬違背社會公德的無效遺贈行為。
所以,小三雖有遺囑在手,遺產也是難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