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一則八旬老人欲立遺囑將自己的房屋留給保姆的新聞成為眾多市民關注的熱點,最近走火的電視劇《都挺好》中也有這一幕,這實際上并不是巧合,而是在日益老齡化的社會中,老人的贍養問題成為一大難題,老人晚年和保姆在一起的時間超過和子女在一起的時間,對保姆心懷感激之情是人之常情,但是上海繼承律師指出立遺囑并不是兒戲,必須三思而后行,莫不要因此遺囑而讓家庭內部出現隔閡,甚至出現電視劇中的上當受騙的情形。
蘇州一位年近八旬的老伯來到中華遺囑庫服務中心立遺囑,要將名下房產贈送給照顧自己多年的保姆。老伯說:“保姆在家里服務了六、七年。幾年前老伴生病臥床,包括吃喝拉撒睡在內的各種照料,大部分都由保姆承擔,持續到老伴過世,她始終任勞任怨、貼心照顧。老伴過世后,保姆又一直無微不至地照顧自己。而自己的兒女要么在外地,要么忙于工作或家庭,顧不上他。自己年事已高,唯一有價值的就是一套60多平米、市值約120萬元左右的住房。這套房是他和老伴的共有財產,有一半產權可以歸自己支配。他沒有其它方式來回報,決定將這一半房產贈送給50多歲的保姆。“她來自外地,獨自在蘇州無依無靠,這樣的話她以后也有一份保障。”對于老人贈房產這事,保姆并不知情。“我想等遺囑證辦下來后,再告訴她。”老伯說。而老伯來立遺囑時子女也不知情,之前只知道他有這個想法。兒子在外地,平常很少能來看望老人。他對老人贈房產給保姆的態度是——既不支持也不反對。女兒雖然在蘇州,平常也會來看望老人,但她有自己的工作、生活,不可能像保姆這樣全天候照料。女兒對老人的決定表示不理解,“可以每月多給一些費用,為什么非要贈送房子呢?”
上海繼承律師表示:任何公民都有處分自己遺產的權利,可以將遺產留給法定繼承人,也可以留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甚至留給國家。但是從現實的角度出發,在生前完全按照個人意愿立下遺囑會使遺囑繼承人和法定繼承人之間出現矛盾,破壞家庭和睦關系。
《繼承法》第十六條: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滬律網提示:在繼承中,因為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因此如果老人將房產全部通過遺囑的形式留給保姆,子女就不能再獲得任何的房產份額,這就會使老人和子女之間產生隔閡,老人的晚年生活難免會有各種矛盾產生,建議老人最好是經過深思熟慮,并且和子女之間有了充分的溝通之后再做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