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高女士的老伴去世,留下了兩套房子,高女士和獨生兒子也沒有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房產證上的名字還是高女士老伴的。最近,高女士和兒子因為兒子要在賣了第一套房子后又要拿第二套房做抵押,為此高女士只得求助社區的律師尋求法律援助。上海遺產律師表示在子女和配偶作為同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享有同等的繼承權,任何一方不得侵害另一方的繼承權。
去世前,高女士的老伴就對兩套房產有過安排,大體意思是高女士和孩子如果不分家,就共同占有這兩套房子,無論是出租還是賣掉,所得的收入兩個人各占一半;如果高女士和孩子將來分家各自另過,那么兩套房產則每人可以繼承一套。老伴去世后的這幾年,高女士和孩子沒有分家,所以也就沒有什么問題。今年,高女士70歲了,身體也不是很好,原本指望著能和孩子就這么一起生活下去。高女士的兒子一直也沒有結婚,三十多歲了還是跟著母親一起生活,高女士的兒子是個自由職業者,自己經營著小生意。他幫忙給朋友作擔保,可是因朋友借貸之后到期還不上,他也受到了牽連,最終無奈之下,高女士的兒子賣掉了一套房子才解決了這件事。10月份,孩子又提出要用剩下的這套房子作抵押,從銀行借款。這下讓高女士慌了神,因為孩子賣掉第一套房子的時候,她當時幫孩子還債心切,對房子的收益和歸屬沒有任何說法。現在就剩下這最后一套房子了,萬一連這套房子也沒有了,自己的晚年該怎么辦。高女士和兒子商量過,如果真的到了法院拍賣房子的地步,自己應該拿到一半的賣房款,可是兒子堅持自己全部掌握,并且表示高女士的晚年生活,他可以出贍養費,但是這套房子還是應該由他做主。由于老伴去世的時候,沒有寫下遺囑,所以高女士感覺心里很不踏實,于是求助社區幫忙。社區幫她聯系到了社區的公益律師喬律師,喬律師通過電話先行了解了初步情況以后,告訴高阿姨她完全可以得到50%的房款。上個周末,喬律師專門來到社區,和高女士以及她的兒子坐在一起,根據法律條文,明確了高女士和孩子的權益,并且幫助他們達成一致,解決了老人的后顧之憂。
上海遺產律師認為:高女士和其兒子作為第一順位的繼承人,享有同等的繼承權,同時兩套房屋作為高女士和其丈夫的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要進行遺產分割,那么首先要分出高女士的一半份額,剩下的一半再按照法定繼承來分割。
《繼承法》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滬律網提示:高女士的兒子沒有經過高女士的同意,想一個人抵押掉剩下的一套房屋,甚至表示到了法院拍賣的地步,由其一人占有賣房款,這無疑是侵害了高女士的權利,如果兒子仍堅持要抵押房產的,高女士可以向法院起訴主張分割房產,維護自己的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