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2 月 2 日凌晨,湖南永州江華縣一家酒店 12 樓突然響起了急促的踹門聲。不久后,酒店保安發現有人墜樓身亡。兩起事件因為一場 “捉奸” 行動聯系在一起:丈夫發現妻子出軌找到酒店,房間內妻子的情夫企圖從從窗逃走,卻意外墜樓身亡。日前,永州江華縣法院審理了該起案件,捉奸的丈夫和出軌的妻子都成了被告,情夫家屬將他們和酒店方一起訴至法院,索賠共計86萬余元。上海刑事律師對法院最終判決只有酒店方承擔5%的賠償責任表示贊同。
36歲的李浩(化名)發現妻子王娟(化名)有了外遇,王娟的情人名叫張成(化名),兩人各自都有家庭。2018年2月1日,李浩回到江華縣,但沒有告訴王娟,而是晚上8時左右在王娟的店門口等著。當晚11時左右,王娟與張成兩人相約開房。見王娟動身離開,李浩尾隨其后,發現妻子來到了一家酒店。當晚11時12分,王娟在這家酒店開了房。李浩在證實了王娟、張成已經進了酒店房間后,打電話邀來四個朋友打算捉奸。1時8分,李浩與朋友們進入酒店,1時15分來到12樓。為了確認妻子具體在哪個房間,李浩打通她的手機,通過聽手機鈴聲確認位置在 1212 號房間。隨后,憤怒的李浩與朋友們輪流用腳踢門,將房門踢開并沖進房間,發現房間內空無一人。李浩等人四處尋找。看到衛生間的門反鎖,李浩踢了踢門,王娟打開了門,但衛生間里只有她。張成去了哪里?李浩猜測其躲到了隔壁,于是讓其中一個朋友去一樓前臺拿房卡,待朋友到達一樓前臺后,意外從保安口中得知有人從樓上掉下來了。得到消息后,李浩等人立刻從 12 樓下來。經辨認,墜樓的男子正是張成。張成死后,他的家屬將李浩、王娟、當時幫李浩一起捉奸的四人及酒店方訴至法院。法院審理認為,從監控視頻與被告的詢問筆錄里,沒有證據證實被告李浩等5人與張成之間有接觸或見面。李浩等人踢門行為不一定使張成的生命受到威脅。張成墜樓行為是自主選擇的結果。張成作為完全行為能力人,應當知道12樓與地面的高度。張成與王娟深夜在酒店房間的行為是不道德、不正當的行為,是受到道德譴責的行為,被人發現后要承擔受到社會譴責的風險,這種風險從王娟、張成進入房間時已經存在,并不是因為被告踢門的行為而產生。張成在室外留下痕跡的地方,是在飄窗外東側存放空調的空調架的玻璃上,可以說明張成已經離開1212房間。被告踢開門進入后,沒有證據證實與張成有接觸。張成推開窗戶,從窗戶離開房間的行為,沒有受到外力脅迫,是張成的自主行為。此外,王娟開房的行為,不能對張成的生命引起傷害和威脅,進入房間是張成自愿的行為。綜上,張成的死亡與被告李浩等人之間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原告要求李浩等人承擔賠償責任,法院不予支持。不過,法院審理認為,經公安調查報告載明,酒店房間的窗臺高度為0.58m,窗內外無護欄。綜合考慮,被告酒店承擔5%賠償責任,即為40502.85元。
上海刑事律師表示:在刑法的理論中有一個被害人自陷風險的概念,在本案中也可以引用該理論。張成雖然是因害怕奸情的曝光,在李浩等人踹門的時候選擇從窗戶逃走,但是作為一個正常的成年人來講,其應當對從窗戶逃走存在墜樓的風險有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其不幸墜樓的結果是自己導致的,與李浩等人踹門以及王娟的行為都不存在著因果關系,故李浩和王娟等人不用承擔民事上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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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律網提示:張成的死是因為其自陷風險,與李浩、王娟以及酒店都不存在著直接的因果關系,李浩和王娟無須承擔賠償責任,但是酒店負有保障入住人安全的義務,其在高層的窗戶沒有安裝防護欄,說明安全防患的措施不夠,從這一點看,酒店需要對張成的死承擔一定的按份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