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生前孑然一身,沒有配偶沒有子女,死后他的遺產被原來的工作單位保管,而一位生前照顧過老人的男子向法院訴請獲得老人的遺產。上海遺產繼承律師認為繼承遺產的前提是有繼承權,但是從立法的初衷上看,對被繼承人盡到贍養或者扶養的無繼承權人也應當可以獲得部分遺產。
張金紅生前是安徽省青山監獄退休職工,去年5月份去世,沒有近親屬和其他法定繼承人。張金紅離世后留下的遺產有銀行存款和現金共計30余萬元,由青山監獄保管。后來,一名50多歲的男子李先生一紙訴狀將安徽省青山監獄訴至法院,要求繼承老人的這筆遺產。李先生訴稱,張金紅年少時因家中變故,一直隨他母親一起生活、學習,直至成年參加工作,因此他與張金紅交往密切,感情深厚。李先生稱,近年來隨著張金紅年邁體弱,精神孤獨,他不僅生活上繼續關心,解決老人生活需要,更時常探望問候。張金紅去世后,青山監獄通知他,他第一時間趕到,全程操辦和處理張金紅后事,為張金紅購置了公墓,將張金紅妥善安葬。李先生訴請法院將老人名下部分遺產即銀行存款和現金30多萬歸他繼承。安徽省青山監獄認為,張金紅生前未立遺囑,應適用法定繼承,而李先生既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也不是第二順序繼承人,且不屬于代位繼承轉繼承的情形,李先生不屬于繼承人的范疇。巢湖市法院審理認為,李先生并不是張金紅的法定繼承人,雙方間也未簽訂遺贈扶養協議,因此李先生不具有合法繼承人的資格,不能以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身份繼承張金紅的遺產。但根據法院審查的事實,張金紅生前無直系親屬在旁照顧,李先生在張金紅生前對其照顧較多,在其身故后也承擔了喪葬義務,李先生可以獲得適當的遺產。法院酌情分給李先生遺產20萬元。據此判決,張金紅在安徽省青山監獄的遺產,李先生分得20萬元。
滬律網提示:繼承的形式包括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以及簽訂遺贈扶養協議。公民死亡后,如果沒有法定繼承人和遺囑繼承人,也沒有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其財產則被認定為無人繼承的遺產,一般歸集體所有制組織或者國家所有。
《繼承法》第五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三十二條: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上海遺產繼承律師表示:本案中李先生不具有繼承人的資格,按照法律的規定,不享有繼承權,張金紅的遺產應當歸國家或者青山監獄所有。但是李先生與張金紅之間存在著一定的扶養關系,對張金紅也是盡到了贍養義務,應當可以分得一部分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