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縣一家公司的老板為了能夠獲得更多的利益,打起了冒領出口退稅的主意,在申報期間被國稅局發現,法院前不久以逃稅罪判決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和罰金五萬元。上海刑事律師指出納稅是法定義務,任何逃避納稅或者騙取國家出口退稅的行為都會受到刑法和行政法的追究。
文某在稷山縣經營一家蜜餞食品有限公司,2015年3月,為了享受國家出口退稅政策,文某向稷山縣國稅局報送了該公司進稅額為855232.21元的納稅申報表,2016年7月份,稷山縣國家稅務局對文某經營的蜜餞食品有限公司2015年3月份報送的納稅申報表中進項稅額進行核查,文某安排會計向國稅局報送了該公司2015年3月26日2號記賬憑證進項稅額77232.21元、2015年3月31日13號進項稅額778000元的記賬憑證。經核查,該公司2015年3月31日第13號記賬憑證未附任何合法有效的扣稅憑證,屬于虛假納稅申報。2016年8月11日,稷山縣國稅局稽查局給文某公司下達了稅務處理決定書、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經稅務機關下達追繳通知后,該公司仍逃避繳納增值稅額778000元,逃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99.7%。法院認為,被告人文某以欺騙手段向稅務機關進行虛假申報,逃避追繳納稅款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其行為已構成逃稅罪,故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滬律網提示:逃稅罪的主體包括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其中扣繳義務人是指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的負有代扣代繳以及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或者個人,而納稅人是是稅法中規定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或者個人。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前兩款規定: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上海刑事律師表示:如果納稅人在稅務機關下達追繳納稅的通知后,及時補繳了應納的稅款,并繳納了滯納金,并且已經接受了行政處罰,則不予追究刑事責任。本案中文某在經稅務機關下達追繳通知后仍逃避繳納增值稅,構成了逃稅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