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方式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訴訟離婚是在協議離婚不成的前提下向法院起訴離婚,那么法院判決離婚后夫妻關系是否當場就解除了呢?上海婚姻律師指出法院一審判決的判決書生效時間為15日,因此離婚判決也是雙方當事人在15日內沒有上訴才生效,并非法院判決了就生效。
江西余干縣一對夫婦被法院判決離婚后的第7天,丈夫李某遇車禍身亡。因夫婦倆離婚判決尚未生效,丈夫李某生前分得的4.3萬元分割財產,法院判決仍由前妻王某繼承。李某與妻子王某因感情不和,向當地法院提出離婚。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余干縣法院于今年5月22日判決兩人離婚,兩人分別獲得分割財產4.3萬元,離婚判決書于23日送達。5月30日,李某外出時因車禍身亡,法院隨即作出了中止離婚判決的裁定。妻子王某對李某進行了安葬,但喪事辦完后,李某的弟弟提出要繼承其兄的遺產,并向法院提起了訴訟。法院審理后認為,法院雖然判決了李某與王某離婚,但這一判決要在判決書送達之日的第15天后才能生效,在判決未生效前,他們仍然是夫妻關系。期間因李某車禍身亡,導致離婚起訴終止,二人婚姻關系一直存續到李某死亡時。因此,王某應作為第一繼承人繼承李某遺產。
滬律網提示:一審判決后的離婚判決書的生效時間一般是十五天,這十五天是當事人可以上訴的期間,若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上訴,離婚判決書才開始生效。
在離婚判決書生效之前,婚姻仍未解除,夫妻關系仍然存在。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四款規定: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上海婚姻律師表示:民事訴訟法中規定了當事人在一審離婚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也即離婚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夫妻關系未解除,夫妻雙方仍互相有繼承關系。在判決書送達后十五天內不上訴,離婚判決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