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銀行的存單需要密碼才能將里面的存款提取出來,但是如果存單所有人在生前沒有將存單的密碼告知其繼承人,繼承人在不知密碼的情況下根據存單能否要求銀行支付存款及其利息?上海遺產律師指出存單作為遺產,自然可以由繼承人繼承,如果不知密碼的,可以請求銀行提供必要的協助。
兒子因病去世,父親楊某悲痛之余發現遺物中留有一張4萬元的存單。由于不知道存單的密碼,楊某與存單所屬郎溪縣某銀行協商,看能否取出錢。因協商不成,楊某將該銀行告上法庭,請求判令銀行支付存款及相應利息。近日,郎溪縣人民法院對這起較為特殊的合同糾紛案作出判決,支持了楊某訴請。經查,2014年7月17日,楊某之子楊某某在該銀行存款4萬元,存期6個月,年利率為3.08%。2015年6月30日,楊某某病故,楊某在清理其遺物時發現該存單,楊某持該存單去該銀行取款,但因不知道該存單密碼而不能取款,在多次試用密碼無效后,該存單密碼被鎖。法院經審理認為,楊某之子楊某某與該銀行存在儲蓄存款合同法律關系,楊某某去世后,楊某作為法定繼承人,有權要求該銀行支付楊某某在其處的存款本息,故對楊某的訴請,應予以支持。法院判決該銀行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一次性支付楊某存款本金4萬元及相應利息。
滬律網提示:銀行存款作為公民的合法財產,在公民死亡后自然可以作為遺產,由繼承人繼承。銀行存款不會因為公民的死亡而無效,存款產生的利息也是存款人財產的一部分,屬于存款人的遺產的一部分。
《繼承法》第三條: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上海遺產律師表示:在本案中,銀行存單雖然具有個人專屬性,楊某兒子在生前沒有留下存單的密碼,但該存單作為遺產由楊某繼承,銀行在楊某有充分證據證明的情況下,應當將存單的存款及其利息支付給楊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