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有句古話叫做“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言外之意就是女兒一旦嫁人就是別人家的了,因此傳統(tǒng)觀念中認為女兒是不享有對父母遺產的繼承權,只有兒子才能繼承遺產。上海繼承律師表示在法律中男女地位平等,子女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
王女士的母親去世后留下遺產,作為唯一的女兒,王女士在遺產繼承中與親屬發(fā)生糾紛,遭到辱罵。經過后洲派出所民警調解,糾紛得以平息。1月15日下午,后洲派出所接到家住中亭街的王女士報警,稱親戚在她房內辱罵她。民警立即趕到現(xiàn)場處置。民警詢問得知,王女士的父親早些年去世了,母親不久前因病去世,留下中亭街一套房子、一個商鋪。王女士剛為母親辦完喪事,親戚就上門要求分割遺產。她母親膝下無子,只有王女士一個女兒,而親戚王某認為她的夫家條件較好,不應該繼承她母親的財產,應由家族其他男性成員來繼承。而且,王某辱罵了王女士。民警批評了王某,同時開展法律教育:王女士母親遺留的財產,王女士應該是第一繼承人。最終,王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王女士選擇原諒王某。至此,一場關于財產繼承的家庭糾紛順利得到調解。
滬律網(wǎng)提示:女兒是法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任何人都不能剝奪其享有的繼承權,僅因女兒夫家生活條件好而對其繼承權產生異議,是不合法不合理的。在法律上沒有男女之別,都是平等的法律主體。
《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
上海繼承律師表示:重男輕女的現(xiàn)象在中國社會上由來已久,在某些落后地區(qū)仍然普遍存在,王某的行為是因為缺乏法律的觀念,女兒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其繼承權不容置疑。因此在今后的實踐當中,宣傳法律的知識,崇尚法律的觀念很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