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的父母們,由于工作原因,同時也為了讓孩子盡早學習知識,通常會將適齡兒童帶到幼兒園上課。由于孩童尚且懵懂,家長最擔心的就是孩子在幼兒園被欺負,被虐待。27日,石家莊一幼兒園老師虐待幼童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再次將家長們的心高高提起。
宋某現年49歲,初中文化,多年來一直在石家莊未來強者幼兒園擔任生活老師。2016年11月28日下午,因孩子們吵鬧,宋某心生厭煩,于是使用大頭針對幼兒園內小媛、小睿、小明、小陽四名小朋友進行針刺。宋某同時還恐嚇小朋友,不讓他們將此事告訴自己家長,致使當時在場的多名幼兒受到心理上的傷害。
隨后,多名家長發現自己家孩子神情有異,仔細詢問后,得知宋某竟然虐待幼兒園的小朋友,于是家長們將宋某起訴。12月16日,宋某因涉嫌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被刑事拘留。12月30日被執行逮捕,羈押于石家莊市第二看守所。
2017年4月27日,法院對此案依法公開審理,根據四名被害幼兒的陳述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證言,包括多名幼兒園幼童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證言,還有公安局出示的四名被害幼童傷情照圖等證據。法院認為,被告宋某違背職業要求,虐待幼兒,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宋某犯虐待被看護人罪,被告人宋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最后,法院判處宋某有期徒刑九個月,禁止從事看護工作三年。
滬律網提示: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據法律規定,代理無訴訟行為能力的當事人進行訴訟,直接行使訴訟代理權的人。無訴訟行為能力的公民進行訴訟活動只能由其監護人為法定代理人代理其進行行政訴訟活動。
我國《刑法》規定: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利用職業便利實施犯罪,或者實施違背職業要求的特定義務的犯罪被判處刑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從事相關職業,期限為三年至五年。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上海刑事律師認為:本案中,宋某是幼兒園生活老師的職務,卻違背其職業道德,采用針扎、恐嚇等方式虐待幼童,情節惡劣,犯虐待被看護人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鑒于其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于坦白行為,依法可以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