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定下的撫養費標準跟不上物價的“腳步”,近日,一對離異夫婦關于是否增加孩子撫養費的問題產生分歧。(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小文今年7歲,他的父母在2012年協議離婚,小文隨母親張X生活,小文的父親王X每月負擔撫養費700元?,F在物價上漲,張X要求王X將撫養費增加到2000元。此時,王X已經重組家庭,并且另育有一子,想到自己每個月也僅4200元的工資,無法承受2000元的撫養費,拒絕了張X的要求。
對此,杜集區司法局解答:“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實際生活水平來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支付。在本起糾紛中,王X和張X作為小文的父母,對小文都負有撫養和教育的義務?,F小文和母親共同生活,根據小文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和實際生活水平等情況,王X每月支付850元撫養費,合情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