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房價動蕩不停,一直活躍的二手房市場也受到了不小的影響。由于到銀行和房管部門需要排隊預約,導致一單交易從交定金到完成房屋過戶需要幾個月時間,這期間房價大幅變動,買賣雙方毀約情況百出。
今年6月初,張某通過中介介紹看中了津南一套二手房,和賣方談妥89萬后,由于賣方還有一些銀行貸款沒還清,因此交易拖延了一段時間。至9月20日,賣方突然不賣了。此時該房屋市場價為111萬,違約張某可以得到8.9萬,所以買房寧可賠償也不賣了。于是,張某將賣方起訴。
市民張某打算在天津買房,今年6月份,張某經過房屋中介,看中了一套津南的二手房。該房大概110.8平方米,與賣方交涉后,談好以89萬元交付。但是由于賣方尚有部分銀行貸款沒有還清,張某只能等賣方將房款還清。前期交易比較順利,由于銀行和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都需排隊預約,直到9月1日,雙方才在房管局進行了“網簽”。張某交了22萬元首付金,向銀行申請的貸款也批了下來,雙方只差到房管局辦理過戶手續。
然而,9月20號,張某突然接到中介通知,稱賣方不賣了。張某要求賣方繼續履行合同,賣方卻一直拖著,10月10日,張某同中介人員一起到房管局辦過戶手續,賣方一直不露面。由于賣方的不配合,過戶手續一直不能辦理,按照合同規定,賣方要支付張某10%的房款作為賠償。張某通過了解得知,該房目前的市場價是111萬元。按約定,張某只能得到8.9萬元的賠償,因此,賣方寧可毀約也不繼續合同。張某很生氣,因為自買房起,張某一家一直租房居住。目前,張某已將賣方起訴至法院。
滬律網提示:如果交了定金后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以要求雙倍定金、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房價上漲給其造成的實際損失,三者擇其一進行主張;如果雙方已經辦理了網簽,買方可以要求賣方繼續履行合同,辦理過戶手續,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
我國《合同法》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本案中,賣方違反了合同中的相關條款,造成了張某的損失。張某已經交了定金,雙方也已經網簽了,因此,張某有權要求賣方繼續履行合同,辦理過戶手續,法院維護張某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