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人員結婚,不論是在美國登記還是回國登記,均須先辦理無配偶證明書。具體辦理手續參見“公證、認證”中的程序。在美國結婚的,持經美國州政府認證的無配偶證明書的到使(領)館簽證處、組登記。回國結婚的,也須持經使(領)館簽證處、組認證的無配偶證明書回國辦理。 留學人員回國結婚,要持護照和上述未婚證明及未婚配偶所在單位的婚姻狀況證明,到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回國處辦理轉換證明的手續,然后到當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未婚配偶系國內在讀學生(包括研究生、大學生等),不予辦理“婚姻狀況證明”。
所有留學人員(不論公派還是自費)的離婚,若當初是在使(領)館登記的,則雙方可到使(領)館的簽證處、組辦理離婚手續。若是在國內登記結婚的,則需當事人到使(領)館的簽證處、組辦理委托書(須本人親自前來)。委托書辦好后,可寄給國內的親友或律師(被委托人)代為辦理。
辦理結婚、離婚的程序的解釋權歸使(領)館簽證處、組,若前面敘述不祥或執行時有差異,請同簽證處、組聯系,以他們的解釋為準。使館簽證處的聯系電話、地址如下:
電話:202-338-6688、202-338-8688
傳真:202-588-9760
地址:VisaOffice,ChineseEmbassy
2201WisconsinAvenueN.W.
Washington,DC2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