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比照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對我國留學生夫妻雙方要求離婚如何辦理的通知》的規定執行。雙方在對和財產分配均無異議,在不能回國親自辦理的情況下,可辦理授權委托書,委托國內親友或律師作為代理人代為辦理,并向國內原機關提交書面意見,由該登記機關進行審查.如協議離婚雙方符合法定條件,應當予以登記,發給書。委托書和意見書須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駐外使、領館認證,亦可由我駐外使、領館認證直接公證.
微信號復制成功
微信號:lawyer02164
請返回微信添加朋友,粘貼微信號
我知道了
應比照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對我國留學生夫妻雙方要求離婚如何辦理的通知》的規定執行。雙方在對和財產分配均無異議,在不能回國親自辦理的情況下,可辦理授權委托書,委托國內親友或律師作為代理人代為辦理,并向國內原機關提交書面意見,由該登記機關進行審查.如協議離婚雙方符合法定條件,應當予以登記,發給書。委托書和意見書須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駐外使、領館認證,亦可由我駐外使、領館認證直接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