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文物的收藏也慢慢的變成了很多人的愛好。文物具有很高的收藏價值,往往都價值不菲。也正是因為如此,很多的不法分子在這個上面下功夫,最近,虹口就出現一起以鑒賞文物為說辭,騙取大量財富,僅僅一個月就高達百萬元。
2016年6月份,宋某等人共同出資,租下虹口區逸仙路附近大廈的兩個樓面作為辦公場所,并且在6月17日,注冊了“上海溫港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該企業一方面對外宣稱具有經營文物相關業務的資質,另一方面向廣大的市民推薦所謂的拍賣展覽業務,獲取利益。在工商的登記信息顯示,主要業務是經營文物藝術品的綜合性公司。據了解,“溫港公司”實際負責人宋某曾有古玩詐騙的前科,十分了解收藏品愛好者的心理。為擴大“業務”牟取暴利,在招募阿訇人手后,宋某等人開始印制公司圖冊,在一些文玩愛好者論壇,虛假宣傳該公司雄厚的實力和優質的買家資源。于此同時,業務員開始聯系廣大的收藏愛好者,推銷該公司的藝術品拍賣平臺,讓消費者上鉤。經過這些行騙“高手”的包裝,再加上步步為營的營銷人員,這家公司在短時間內聚攏了很高的人氣。為進一步取得收藏愛好者的信任,業務人員還會安排公司內部員工假扮成買家與收藏者見面,出價往往很高。這個時候,業務員就會提出,為完成最終的交易,需要先將藏品送到指定的藝術品鑒定中心進行備案和鑒定。也就從這個時候,便開始收取高昂的展覽費,鑒定費,備案費,服務費等各項費用。盡管這些費用加起來少則幾千,多則四五萬,但收藏者考慮到自己的藏品能夠買一個很不錯的價錢,往往對此毫不吝嗇。事實上,當藏品送去鑒定時,騙子便已得手。“所有的藏品都會以檢測結果與買家表述不一為由最終失去交易資格。”辦案民警說,騙子瞄準的就是期間產生的鑒定費、備案費和服務費,先前的“買家”根本就是子虛烏有。看似簡單的騙人手法卻讓眾多的消費者上當受騙,目前已核實的被害人有30余人。
上海刑事辯護律師表示:其實詐騙手法大都利用人們的心理,都知道天上不會掉餡餅,可是,在騙子的步步為營下,讓人們受騙。本案中,嫌疑人利用藏品愛好者想買一個好價錢的心理,從中牟取了高額所謂的鑒定費、備案費和服務費等,讓被害人在情理之中上當受騙。
根據我國《中華人名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共同犯罪人按其所參與的犯罪承擔刑事責任。量刑時不是根據各人分贓款來計算,而是根據這個人參與的總得詐騙數額來判。
通過本案,也給廣大的人士敲響了警鐘,天上不會掉餡餅,哪怕非常的合乎情理,一定要保持一顆警惕之心,不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發現問題后要及時與警方取得聯系,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