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名制存款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從2001年4月1日起,國家開始實行儲蓄實名制以后,有的人對實名制存款存有這樣錯誤的理解,認為實名制后,以誰的名義存款,存款就會屬于誰所有。這種看法是十分片面的,是對《婚姻法》有關規定的誤解而產生的。 實名制存款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根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應屬于雙方共同財產,即不管夫妻雙方各自以誰的名義存入銀行,都歸雙方共同所有,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處置權。如果離婚,雙方應均分這些存款。除非在結婚之前或者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訂立婚前財產協議或者婚姻期間財產協議。
可見,實名制存款不會對共同財產的介定帶來影響,反面彌補了一些漏洞。比如,夫妻一方在離婚前為了隱匿財產,以采用假名存款方式使法院無法查尋,假名存款者就此可以獨占本應分割作為共同財產的存款。 實行實名制存款,反而有利于保護夫妻一方對于共同財產的分割。
實施實名制后,非存款方的權益將大大得到保護,而且有利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在某種程序上,也減少了雙方在離婚時因財產分割而引起的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