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租室友反目成仇不僅令人唏噓,原來是室友盜竊了自己2余元的首飾。在室友坦誠之后,被害人卻因一時沖動,企圖敲詐勒索盜竊者,結果雙雙被刑事拘留。
2016年2月的一個中午,小車回到自己所租住的房屋之中,但發現自己放在電視機柜抽屜內價值2萬余元的項鏈、手鏈、戒指等首飾不翼而飛,在詢問多名室友未果后,小車撥打了110報警電話。警方接到辦案后,立即到現場勘查,并沒有發現任何線索。
當天晚上,小車的室友小鄧回到房屋中,詢問了情況之后便將自己鎖在寢室中再也沒有出來,原來小車被偷的首飾被小鄧藏在了自己的房間床下。小鄧一直擔心警方會回來將自己抓走,經過長時間的思想斗爭,小鄧決定向小車坦白。她認為小車平時為人還不錯,而且自己是她的室友,會原諒自己的。故小鄧發短信告訴小車謊稱是自己的男友拿走了小車的首飾,請她高抬貴手放過自己的男友。
但由于自己男友在外地并不在這里,小鄧認為要是當即還給小車,一定會引起小車的黃奕,所以小鄧怕謊言被揭穿,故一直編造謊言欺騙小車,告訴他首飾要等到男友回來之后才能歸還。但是但是,遲遲沒有拿到首飾的小車卻不答應了,表示如果拿不回自己的首飾,就讓小鄧的男朋友受到法律的懲罰。無奈之下,小鄧只得承認是自己偷了小車的首飾并栽贓自己男友的原委,希望小車先撤案再協商經濟賠償。
知道真相后的小車自然是十分的氣憤,她要求小鄧賠償自己20萬的現金,并揚言要是不給錢,自己就會讓小鄧去坐牢,第二天小鄧就悄悄地將首飾放回了小車的房間。小車知道小鄧要私了,但依舊不依不饒,當即表態如果小鄧想私了,就拿10萬元作為補償,否則決不罷休。2月29日中午,小鄧向派出所投案自首。
小鄧主動交代了自己一時貪念,將室友小車的首飾盜走,還舉報了小車威脅自己的事實。隨即小車也被傳喚至派出所,到案后的小車后悔不已,然而一切為時已晚。
目前,犯罪嫌疑人車某、鄧某分別因涉嫌敲詐勒索、盜竊罪浦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上海辯護律師提醒:根據刑法第264條的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本案中,小鄧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偷到小車的首飾已經構成了盜竊罪,其后其歸還、自首的行為可以作為量刑情節考慮。小車明知小鄧偷竊,并威脅、敲詐其行為已經構成敲詐勒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