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六月是畢業季,懷揣著對未來生活的向往,新的一批大學生即將走出校園,尋找今后自己燦爛的生活,但是面對這花花世界,剛出校門的學生難免磕磕碰碰,尤其還遇到了一些黑心的公司,專門騙取應屆生的錢財,那真是苦不堪言,社會的黑暗,給他們上了一堂教訓深刻的“警示課”!
剛畢業不久的小蔡在前往上海啟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應聘時,當時小蔡和公司面試人員交談甚歡,所以小蔡很快被公司決定錄用。小蔡也非常開心,一來剛出校門就能找到一份心儀的工作;二來公司以承諾正式入職后每月工資6000元,這么誘人的條件,小蔡怎么可能不心動。但讓小蔡怎么也沒有想到的是,其實這家公司已經挖好了一個大坑,等著小蔡跳進去。
由于公司承諾小蔡正式入職以后每月工資為6000元,這么“誘人前景”,讓小蔡一時沖昏了頭,之后公司以要對小蔡進行崗前培訓為由,讓小蔡交付了高額的培訓費,為此小蔡特意向銀行進行了貸款。然而貸款合同簽訂后,公司卻神秘失蹤了,而小蔡每月必須歸還1311元貸款。
小蔡的遭遇在網上發酵以后,有同樣遭遇的4名大學生也吐露了自己想類似的遭遇,據他們透露,雖然有許多學生已經遭遇了“毒手”,但這些黑心公司依然十分猖獗,在網絡上還是能搜索到這些公司的訊息,這些公司都設置了招聘 “陷阱”,讓更多人掉進“坑”里。
有著和小蔡一樣遭遇的小王,也是黑心公司的受害者。
去年9月,小王在“前程無憂”網上看到了一則“人力資源招聘”廣告,該廣告上明確的寫著一份月薪6000-8000元的工作,薪資非常的有人,入職門檻非常的低,只需要提前2個月的崗前培訓,培訓完畢之后便可正式入職,享受高薪待遇。小王未帶絲毫的懷疑和北京圓享科技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SAP管理業務咨詢服務協議》。結果和之前的小蔡遭遇一樣,該協議約定在培訓期間,每個月公司給小王4000元補貼,培訓合格之后正式入職,每個月工資6000元,但是培訓的費用19800元必須由小王自己承擔。
還沒參加工作的小王顯然拿不出這筆錢來,為了幫助小王能夠順利入職,該公司很“貼心”,幫他們聯系了貸款事宜,實行“6+18”模式,即前6個月公司替小王支付198元貸款利息,后面18個月則由小王自己支付每月1311元貸款。
但沒過多久,這家公司竟然“人間蒸發”了。不僅培訓的事兒黃了,連月薪6000-8000元的工作也沒了指望。公司當時信誓旦旦許下的每個月4000元補貼連一個子兒都沒有。更讓小王郁悶的是,自己以后每月要承擔1311元的貸款,莫名欠下了一屁股債。
和小王一起反映情況的還有小姚、小謝和小葉三位年輕人,他們之前互相不認識,發現受騙后走到了一起,并結成了“維權聯盟”,一個全國維權群就有335人。
這些被騙的人中,許多人手頭都有一份《SAP管理業務咨詢服務協議》,格式和內容都一樣,但是甲方換成了“上海蘭石商務咨詢有限公司”、“上海啟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也就是說同樣的內容的服務協議,只是在不停地更換公司名稱,所以小王他們懷疑背后由同一家公司在暗箱操作。
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追回自己受騙的款項。他們先到派出所報案,但派出所民警告訴他們,需要到工商部門查一查這家公司的資質,如果有人才中介資質但沒履行合同的,應該到法院打官司;如果沒有相關資質的,應該找公安經偵部門報案。
隨后他們依照派出所的說法來到工商局,查下來發現上海蘭石商務咨詢有限公司“不得從事人才中介、職業中介”,而小王認為這家公司做的就是人才中介,且有設置陷阱套取他們貸款的嫌疑。
拿著工商部門提供的檔案材料,小王來到了偵支隊,但經偵支隊告訴他,這是合同糾紛,屬于“協議違約”,建議小王要么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么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小王于是來到法院,法院接待人員看了材料后認為是涉嫌欺詐,但法院沒有辦法讓公安行使偵查權,建議小王還是到公安報案。
小王苦笑著說,他們兜了一個圈,又回到了原點,不知道下一步怎么辦。
滬律網上海律師指出:就目前事件的發展和相關的證據來看,還沒充分的證據能證明用人單位與培訓機構,以及貸款公司之間勾結,以入職培訓理由騙取員工的錢。
“此次事件中用人單位收取培訓費是違法的”,勞動關系確定后,用人單位培訓員工相關費用,除勞動者自己要求需要用人單位提供某種專項培訓外,費用一般由用人單位承擔。大學生在初入社會時需要特別注意,提高自己防范意識。
“關于事件中勞動者(相關當事人)的救濟,若無法證明用人單位與貸款公司之間相互勾結、串通、合謀以貸款收取培訓費的手段騙取錢財的情況下,則勞動者(相關當事人)應當以自己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向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提起勞動仲裁,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對于勞動者(本案相關當事人)與貸款公司簽訂的貸款協議,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勞動者(本案相關當事人)與貸款公司簽訂的貸款協議是有效的,協議中的貸款金額以及由此產生的利息,勞動者需要自行承擔,該利息也無法向用人單位主張。
“當然,若有確切證據證明前述用人單位和培訓、貸款公司相互勾結,詐騙錢財,則應當向當地公安部門報案,請求公安部門立案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