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這給婚前協議的法律效力提供了保障,但這能否作為個性化“婚前協議”的法律依據,江蘇南京熙典律師事務所的主任律師羅利軍說,夫妻雙方的婚前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中國是有明確規定的。協議必須與夫妻雙方人身或財產有密切關系,并且與一般性社會道德和其余法律規定不相沖突,才能真正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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