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已經離婚了,是在民族部門辦理的協議離婚,現雙方就孩子的撫養費及財產等問題重新協商并簽了一份補充協議,不過這份協議我們沒有去公證處公證,有效嗎?
補充協議有效的,不需要去進行公證。
離婚之后,雙方可以就子女撫養、財產等簽訂補充協議,公證不是協議有效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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