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遺囑見證流程
(1)做詢問筆錄
(2)審查委托人提供的材料:
A、委托人的身份證;
B、委托人的戶口薄;
C、委托人的結婚證;
D、委托人合法財產的相關證明;
E、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見證律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請立遺囑人出具神志清醒,能夠立遺囑的醫學證明或出具承諾書;
(4)與委托人簽訂協議和授權委托書;
(5)約定見證時間、地點;
(6)見立遺囑人并為其作筆錄;
(7)立遺囑人立遺囑或指定代書人代書遺囑并簽字按手指印,見證律師簽字(如代書遺囑的代書人簽字按手指印);
(8)制作見證書,兩名當場見證的律師簽字,過后律師事務所蓋章;
(9)對前款(第7條)過程進行全程錄像并刻成DVD光盤留存;
(10)見證書交當事人和/或遺囑執行人并簽收《送達回證》;
(11)律師遺囑見證事務所審查見證書及見證材料,歸檔保存。
2、如何請律師辦理遺囑見證?
一些想立遺囑的人,鑒于多種原因,不愿意去做公證,而選擇更為方便的律師見證。我們簡單介紹一下關于律師見證的基本程序如下:
(1)立遺囑人應向律師事務所提出見證申請,與律師事務所簽訂委托合同,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后,指派兩名專業律師進行律師見證。(可到所可上門)
(2)立遺囑人提交下列材料并保證材料的真實性:
A、身份證明;
B、遺囑涉及的不動產、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產權憑證的財產的產權證明;
C、見證律師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3)律師為立遺囑人制作談話筆錄,立遺囑人應當如實陳述與見證事項有關的事實,并提供相應的材料。
(4)注意事項
A、立遺囑人自書遺囑的,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B、律師代書遺囑的,代書遺囑時,兩個承辦律師應在場見證,由其中一名律師代書。代書完畢,代書律師必須向遺囑人宣讀;遺囑人審閱全文至完整理解和無異議;代書律師應注明訂立遺囑的年、月、日和地點,并記明代書律師姓名;由遺囑人、兩律師簽名。如遺囑人不能簽字又無印章的,應以按手印取代,由代書律師在其手印前寫明立遺囑人的姓名。以上同時要求兩律師不得與立遺囑人有利害關系,否則可能導致遺囑無效。
(5)根據見證需要,見證律師可以對遺囑人進行照相和全程錄像。以上程序完成后由律師制作《律師見證書》,一式四份,并加蓋律師事務所公章,各執二份。
律師遺囑見證不僅具有及時性、客觀性及合法性,能更好的反應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同時由于律師參與了遺囑的制定過程,對立遺囑人的財產狀況以及真實意思有較為全面的認識,律師還可以擔任遺囑保管人、遺囑執行人的角色,對立遺囑人提供更為全面便利的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