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日,馮某某進入上海匯成物業有限公司(以下稱匯成物業公司)任工程主管助理,具體工作為負責小區維修的水電工。2013年10月至12月初,馮某某發現前來物業公司想托關系攬項目的人絡繹不絕。領導避而不見,紛紛回絕。看在眼里的馮某某發現了這條“財路”,于是虛構事實,稱自己是匯成物業公司下轄小區物業經理,并通過他人先后搭識被害人許某某、盧某某。當得知許、盧二人均欲承攬其任職公司所轄小區的相關業務并向其求助時,其即許諾可以幫助許、盧二人承攬到所求業務。
隨后,馮某某以借款為名從許、盧二人處分別騙得人民幣15,000元、6,000元。此后,馮某某為防事件敗露又使用偽造的“上海匯成物業有限公司”、“上海匯成物業有限公司華悅家園”的印章并冒用相關人員的簽名先后與許、盧二人簽訂了《建筑垃圾短駁外運服務協議》、《華濱、華沁保安服務合同》。同年12月下旬,馮某某自知即將敗露而逃逸,最后仍被公安機關抓獲。
上海房產律師提醒,通過非正規手段進行競爭并不可取,在社會監督、行業監督、企業內部監督越來越加強的今天,一定要通過自身競爭力的提升來贏得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