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伯有一子一女,女兒長期在身邊照顧他,而兒子幾年前和老伯鬧矛盾,后來就去了外地打工。
現在王老伯病重,口頭跟幾個好友交代,所有財產由女兒繼承,兒子一分錢都得不到。眾人認為遺囑寫下來較好,但老人是半文盲,只能由友人代寫,并找了幾個親戚作見證,寫完由老人簽下自己的名字。
請問律師,這樣代寫的遺囑是否符合要求?
上海予一律師事務所李斌律師回復如下:
謝先生所說的這種情況,實際就是我國 《繼承法》 中規定的代書遺囑,應當是有效的。
該份遺囑的完成,并無遺囑的利害關系人在場,只要是一人代書,另外至少兩人在場見證,證明是王老伯真實意思的表示,并經王老伯簽字確認,即符合了法律所規定代書遺囑的形式和實質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