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書遺囑,是指遺囑人請他人代替自己書寫遺囑。
遺囑是遺囑人對自己的財產(chǎn)或其他事項所作的處理,應(yīng)當由遺囑人自己完成。但是,遺囑人不識字或因生病等不能書寫,或者不愿意自己書寫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寫遺囑。《繼承法》第17條第3款規(guī)定:“代書遺囑應(yīng)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1、代書遺囑須由遺囑人口授遺囑內(nèi)容,而由一見證人代書。
2、代書遺囑須有兩人以上在場見證。
3、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須在遺囑上簽名,并注冊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