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妻子的生理原因,一對夫妻在結婚四年多一直沒能成功地生育兒女,兩人也經常因此吵架,丈夫甚至還被妻子的娘家人給打傷,已經厭倦了這種生活的丈夫無奈之下,起訴到法院要求和妻子離婚。上海離婚律師指出夫妻之間因為生育問題產生矛盾的,可以作為認定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的依據。
漆某經朋友介紹與王某相識,相識后兩人互生愛意,經過一年多時間的戀愛,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雙方婚初感情尚好。由于雙方婚后一直未生育子女,雙方便多次到醫院求診治療,但均未能生育小孩。經醫學檢查確認,王某因染色體平衡易位等先天性原因無法生育。雙方為此花去大量的財力和精力,并因此產生矛盾。2011年上半年,雙方就離婚一事進行過協商,但未能達成協議。6月17日,王某的父親和哥哥等親屬到漆某家中與漆某發生爭執,并將漆某打傷,后經法醫鑒定,漆某的傷情為輕微傷甲級,并構成十級傷殘。雙方的感情為此也走到了盡頭,于是,漆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王某離婚。法院經審理認為,原、被告在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結婚,屬合法夫妻,其婚姻關系應受法律保護。婚后由于被告的原因長期不能生育子女,導致夫妻間產生矛盾。2011年6月17日,被告的父親、哥哥等親屬將原告打傷,嚴重損害了原、被告的夫妻感情,致使夫妻感情徹底破裂,故原告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據此,法院作出了準予離婚的判決。
上海離婚律師表示:本案中漆某和王某因為王某不能生育的問題而導致感情上出現問題,后王王某的家人又將漆某打傷,更是嚴重地破壞了漆某和王某之間本就薄弱的感情,從而使得兩人的感情完全破裂,法院因此判決兩人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滬律網指出:夫妻之間因一方無法生育而產生感情上的問題,是很正常的,這需要夫妻雙方共同積極地尋找方法來解決,而不應當一昧地爭吵和互相推卸責任,甚至訴諸暴力的行為,否則不僅不能解決問題,而且還可能會導致夫妻感情完全地走向終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