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婦女在喪偶后,先后遭到同村一男子四次強奸。某天,這名男子惡狠狠地對婦女說:今晚不要睡的太早,等著我。于是,該婦女在自己做的晚飯中下了毒,等男子來后就哄他說:吃個包子吧,吃了以后更有勁。男子吃了包子后中毒身亡。那么,該女子的行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呢?又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呢?
問題1:從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看本案的關鍵是什么?
滬律網提示:關于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主要規定在我國《刑法》的第二十條,即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上海刑事律師分析到:構成正當防衛,需要滿足五個條件:一是起因條件,即面臨他人不法的、客觀的和現實的侵害;二是時間條件,即不法侵害正在進行中;三是意思條件,即防衛人需要具有正當防衛的意思;四是對象條件,即采取的防衛手段需要針對不法侵害人本人;五是限度條件,即一般的正當防衛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本案中的女方是否構成正當防衛,關鍵就是要確定第二個條件,即女方是否面臨男方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以及第五個條件,即女方殺害欲強奸自己的男方是否超過了必要的限度。
問題2:男方在第五次打算強奸女方時,在吃包子時,是否已經開始了對女方的不法侵害?
上海刑事律師認為:雖然男方在此時還沒有著手犯罪行為(強奸),但是正當防衛中不法侵害的開始標準是不同于犯罪著手實行的“著手”標準,正當防衛中面臨的不法侵害開始標準的危險程度沒有犯罪已經開始著手的危險程度那么高,只是存在緊迫性,所以在時間上應當早于不法侵害的著手時間。正當防衛并不要求防衛人只能在犯罪行為著手之后才可以防衛,在此之前也可以防衛。因此本案中女方已經經歷了男方四次強奸,男方第五次也肯定會強奸,在男方強奸前將其毒死,也應當是認定男方的不法侵害正在進行中。
問題3:女方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上海刑事律師回答到:從前面的分析看,女方的行為構成正當防衛,而強奸有屬于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之一,因此依據《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的特殊正當防衛,女方即使將男方殺害了,也是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