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在生下孩子后不久,因為丈夫的腿受傷而不能工作,缺少了收入來源,就撇下丈夫和孩子離家出走多年,之后女子向法院起訴離婚,男方一家人對于女方這樣的行為表示非常地痛恨。上海離婚律師表示夫妻一方在婚內沒有對子女盡到撫養義務,甚至還離家多年,這嚴重影響了正常的夫妻感情,法院應當準予離婚,并且應當讓不履行撫養義務的一方給予補償。
羅某與楊某于2011年通過網絡聊天認識,約半年后開始同居生活,后羅某懷孕,遂登記結婚,2012年底產下一子。小孩出生后,夫妻欲將家里的農房裝修一番,不料,楊某在裝修房屋時,不慎從房頂摔落致腳骨折。楊某入院治療,不能外出務工,夫妻沒了收入來源,經濟壓力劇增。羅某不堪重負,小孩剛過半歲便離家出走。2015年回家,向楊某父母索要15000元購買金項鏈和給其弟弟送禮。三個月后再次離家出走,四年后,楊某一家等來的卻是法院傳票,羅某起訴要求與楊某離婚。羅某自從生下小孩后,照顧時間總的加起來不到一年,離家后,在外打工時月收入四五千元,但從未寄過一分錢給幫忙帶小孩的公公婆婆。楊某父母均已年過七旬,雖年老體弱,但為撫養孫子,楊某母親仍外出務工,楊某父親在家種田并照顧孫子,兩老人生活過得極其艱苦。法官對羅某不撫養小孩的行為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羅某誠心悔過,并表示愿意補償20000元給楊某,并且以后每月給付小孩撫養費550元,羅某弟媳對自愿為羅某給付撫養費承擔連帶擔保責任,楊某接受,雙方經法院調解離婚。
上海離婚律師表示:羅某和楊某在婚姻存續期間共同生活的時間很短暫,并且羅某也沒有對兒子的撫養盡到責任,這樣的行為導致羅某和楊某的夫妻感情已經極為的薄弱,沒有繼續維持的必要,法院通過調解讓雙方當事人同意離婚,并且對孩子的撫養問題也做了較好地處理。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三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請求支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滬律網提示: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從子女一出生就具有了,不會受到父母婚姻關系的影響,因此在父母婚姻存續期間,一方沒有對未成年子女盡到撫養的義務時,子女也能主張撫養費。本案中羅某支付的補償款,是其對之間沒有盡到的撫養義務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