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離婚的夫妻,因為接送孩子的問題,女方給前夫打了個電話,被前夫和前夫的現任妻子相繼呵斥,女子情緒失控,拎著鐵棍準備去前夫家鬧事,臨行前她還主動打電話報警。被帶到派出所后,女子搶槍欲自殺。法院最終判處女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上海刑事律師指出即使感情再失敗,生活再困難,也不能成為犯罪的理由,遇事一定要冷靜應對。
趙霞和李偉(化名)都是41歲,十多年前,兩人離婚,二人有一個正在上初中的兒子。離婚后,李偉和女子王芳(化名)新組成家庭,還開了一家餐飲店,而趙霞一直沒有再婚。趙霞邊打工邊帶著兒子在出租屋生活,趙霞感覺“生活壓力非常大”,平時需要靠安眠藥入眠。今年3月2日,松陽下著大雨,趙霞騎著電瓶車載著兒子去上培訓班,騎到中途車子沒電了。因為怕耽誤孩子上課,趙霞打電話給前夫李偉,并叫他來送兒子。李偉并沒有理會,趙霞大聲哭泣,淚水和著雨水往下流。兒子安慰趙霞說:“媽媽,我向老師請假了,我們就不要找他送了。”悲憤的趙霞隨后接到王芳的電話:“你有完沒完,不要再給他打電話了。”這時,前夫李偉氣沖沖趕到趙霞的出租房內,對趙霞說:“你永遠不要再來找我了,我煩透你了。”趙霞灌下一瓶白酒后,拿起鐵棍騎上電瓶車前往前夫的店里……出發前,趙霞打電話報警稱自己被人辱罵,現在就要去王芳店里鬧事。公安民警接到110指令后先一步趕到現場。借著酒勁,趙霞拿鐵棍往王芳店里走去。民警隨即上前阻攔趙霞,并奪下其手中的鐵棍。情緒激動的趙霞拒不配合民警執法,用腳踢踹民警。民警將趙霞帶上警車后,她仍然大喊大叫,還在警車內咬了協警左手手背一下。在派出所值班室內,值班民警給趙霞做筆錄時,驚人的一幕發生了:趙霞邊叫著“我要把槍自殺”,邊將手伸向民警的腰間搶奪手槍!民警迅速躲閃并將趙霞制服。冷靜下來的趙霞說,在見到面前的民警腰間有槍后,她就想著拔槍自殺。甚至當時她被民警制服后,依然在叫喊著要打死自己。近日,松陽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法庭認為,趙霞的沖動搶槍已構成妨礙公務罪。趙霞因犯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趙霞表示不再上訴。
上海刑事律師表示:趙霞不配合公安執法,搶奪民警配槍,但鑒于她并沒有將槍奪到手,歸案后也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認識到自己行為的危害性,在羈押期間深刻反省了自己,認罪悔罪。且孩子由趙霞撫養,判緩刑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這樣的判決是合法合理的,既體現了法律的威嚴,也照顧了個人的家庭和生活。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滬律網提示:妨害公務罪在客觀方面可以表現為以暴力或者威脅的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趙霞的行為雖然不是暴力行為,但是一種威脅的行為,對民警執行職務造成了影響,同時持槍自殺的行為對其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影響,因此趙霞應當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