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婚房,公婆出資付首付。夫妻共同還貸款,丈夫意外去世后,這套房子究竟該由誰繼承?上海遺產繼承律師指出,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夫妻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并且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視為該一方的個人財產,但是在存在貸款的情況下,夫妻雙方共同還貸的部分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因此本案中妻子可以繼承和丈夫共同還貸的房屋份額部分。
為了結婚,李某以自己的名義按揭貸款購買了一套婚房。隨后與王某相識并結婚生子,婚后兩人共同將貸款還清。幾年過去,因工作原因兩人搬離婚房。之后王某公婆一直居住在該房內。誰料李某因車禍意外死亡。留下妻子王某和兒子。悲痛過后,現實的財產分割問題讓王某和公婆的關系愈發緊張。王某多次要求對當初李某購買的房產進行分割,王某認為婚后自己和李某一起還貸款,房子她有權利繼承。可公婆卻一直拒絕,他們稱當初是他們出資給李某買的房子,房子應該歸他們。幾年過去,對于房子分割問題仍沒結果,于是王某帶兒子去法院起訴,要求分割李某留學的房產。最終,法院對這起糾紛案做出判決,王某和兒子獲得補償金18萬余元。房屋歸王某的公婆所有。
上海遺產繼承律師認為:本案中的房屋應當屬于李某的個人財產,按照法定繼承處理,而王某和李某婚后共同償還的貸款部分,王某有權將其中一半分為自己的財產,剩下的一半作為李某的遺產進行繼承。
《繼承法》第二十六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滬律網指出: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但是一方父母只出了購房的首付,貸款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的話,償還的貸款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