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同志,你們快來,這里有人拿刀在醫院傷人”2019年4月9日,武漢市公安局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分局高新六路警務站接到報警,稱光谷人民醫院有人持刀傷人。警情緊急,按照重大警情應急預案,民警快速趕至事發地,然而調查的結果卻讓人啼笑皆非:持刀傷人的是一對夫妻,傷人原因竟是女方為其老公削蘋果時起了一點紛爭。上海刑事律師指出莫要因為一點小事而爭吵,即使爭吵也不要拿刀,否則很容易出現安全問題。
出警的是高新六路警務站民警胡俊杰。據他描述,接警后,民警5分鐘內趕到事發地,但現場并未發現有持刀者。在向護士站咨詢時,該院醫務人員談到,剛才確實有一對夫妻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吵,但并不是持刀傷人。隨后,醫務人員將一把水果刀遞給了胡俊杰,并稱水果刀是剛從發生爭執那對夫妻女方手中勸解下來的。發生爭執也用不著拿水果刀,民警感覺事有蹊蹺!通過進一步了解,醫務人員談到,發生爭執的那對夫妻中男方在醫院就醫,隨后醫務人員將民警帶至病房。還沒進病房,胡俊杰就聽到病房內還有爭吵聲。見有警察進門,爭吵聲頓時消停。 據女方徐女士介紹,其丈夫是在醫院就醫,當天她前往醫院住院部病房給丈夫送水果,正準備給丈夫削水果時,突然因家庭一些瑣事與丈夫發生爭執。丈夫邊說邊用手比劃解釋,而徐女士對丈夫解釋不認同,越想越氣憤的她欲站起身反駁時,手中的水果刀無意間劃開了丈夫的手。據其丈夫侯先生介紹,妻子平時脾氣就比較暴躁,雖兩人平時偶有爭吵,但侯先生總是悶不作聲,爭吵無法升級。但這次在醫院當著這么多人發脾氣,讓他很難勘。一向讓著妻子的侯先生回應了兩句,誰料妻子竟會“揮刀”起身相向。民警判斷,可能是吵得聲音很大,也可能是爭吵中動作過大,手上還拿著水果刀,讓同房病友有些擔心和害怕,這才報了警。民警對夫妻二人進行了法制教育。針對虎妻弱夫,民警從親情及家庭和諧方面進行勸解。經民警半個小時苦口婆心勸說,夫妻二人消了氣。當日,就醫的侯先生在醫務人員的幫助下,對手上的輕微劃傷進行了包扎。因自己的暴脾氣而將丈夫的手劃傷,徐女士對自己的行為也后悔不已。事后,民警對夫妻二人均進行了批評教育,并對徐女士進行了教育訓誡。
上海刑事律師認為:在上述新聞中,雖然是夫妻之間的日常吵架,但是仍然要注意不能意氣用事,如果在爭吵過程中,拿刀傷了對方,并且達到了輕傷的,即使是在夫妻之間,傷害的一方仍然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滬律網提示:在醫院這種人流量大的地方,邊爭吵邊拿刀,很容易會誤傷到周圍的群眾,所以千萬不能意氣用事,否則總歸害人害己。從刑法知識的角度看,在公眾場合持刀行兇,應當定多個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而非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