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在父母離婚后,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如果不能繼續撫養或者不適宜繼續撫養子女的,則另一方有權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關系。那么外祖父母是否有權變革外孫女的撫養權呢?上海離婚律師指出,在父母可以行使監護權的情況下,外祖父母是沒有資格申請做外孫子女的監護人的,是不能主張享有外孫子女的撫養權的。
2016年4月,王某與張某協議離婚,離婚協議上約定“婚生女張某某由其父親撫養,其母親王某不需要支付撫養費并享有探視權......”,離婚后,張某某一直隨其父親及奶奶共同生活,并主要由其奶奶照顧其生活起居,王某另嫁他人。2017年12月,張某某的奶奶過世,張某某的外婆李某將其接至家中撫養。現李某向法院起訴,要求張某支付小孩的撫養費,并將撫養權變更至其名下。關于李某是否有權要求變更外孫的撫養權,存在兩種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應支持李某的訴訟請求。從有利于小孩的成長角度而言,張某某現隨其外婆李某共同生活,且李某有經濟能力撫養張某某,外婆對外孫享有探視權,應支持李某的訴訟請求。第二種觀點認為,應駁回李某的訴訟請求。父母才是小孩的第一監護人,變更小孩的監護權,應在父母中選定。現張某有穩定的工作和相對固定的收入,有撫養孩子的能力,未出現變更撫養權的法定情形,故應駁回李某的訴訟請求。
上海離婚律師認為:從實際情況來看,李某作為張某某現在的直接撫養人,將撫養關系變更給李某的確更有利于張某某今后的成長,但是李某還不是監護人,如果賦予其變更撫養關系的權利,會超出法律授權,不利于公平正義。
《婚姻法》第二十八條: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滬律網提示:父母是子女的第一順序的法定監護人,除非父母死亡或者子女已經成年,否則該監護人資格會一直存在,不能被拋棄,也不會被變更為其他人。本案中張某作為直接撫養人,并且沒有不適宜撫養的情形,應當由其行使撫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