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某無照駕駛無牌電動三輪車,并非法拉載10人,于和政縣陳家集鄉陳家集村劉家溝社長下坡路段發生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受傷。其行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并且 ,這次事故不僅致使同乘車的親屬7人傷亡,也給自己帶來了嚴重的后果,可以說是損人不利己了。
2018年7月5日9時55分許,東鄉縣關卜鄉胭脂村五社村民楊某無證駕駛無牌“良虎”牌電動三輪車,非法拉載其親屬共10人,由東鄉縣關卜鄉胭脂村五社前往和政縣陳家集趕集,行駛至和政縣陳家集鄉陳家集村劉家溝社長下坡路段時,因操作不當車輛失控,沖出路面與路右側樹木相撞,造成4人死亡、3人受傷。事故中楊某系無證駕駛,且楊某駕駛的電動三輪車是無牌照的,其違法載人上路行駛是發生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其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及《道路交通安全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的相關規定 。
上海交通律師指出:楊某無照駕駛已經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其次其駕駛的是一輛無牌照的電動三輪車,三輪車行駛過程屬非法拉載,另外三輪車行駛路段狹窄、崎嶇,恰遇下坡路段,又加上楊某操作不當,事故就此發生。此次事故也是在向眾駕駛人員提一個醒,除了必須遵守相關規定,遇到崎嶇路段是也要小心行駛,以避免此類損人害己的事故發生。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條第一款“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第十九條第一款“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一款“機動車行駛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30公里,其中拖拉機、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5公里”, 第二項“掉頭、轉彎、下陡坡時。”
滬律網提示:電動三輪車安全技術性能不高,加上違法載人,特別是道路狹窄地區,情況復雜,急彎、陡坡較多,極易發生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