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意外去世,妻子想單獨繼承遺產,因此和公婆之間產生了矛盾,原本的一家人甚至還大打出手,最終經過濰坊高新法院的調解,雙方因遺產繼承的糾紛才得以化解。上海遺產律師指出夫妻一方死亡時,夫妻財產中屬于死亡一方的份額才是繼承人可以進行分割的遺產。
濰坊的王某與李某作為一對年輕的夫妻,一家人其樂融融,即將迎來雙方的愛情結晶。但天有不測風云,一場車禍破碎了這個美好的家庭,李某在車禍中喪生,從而引發了遺產繼承糾紛。兒媳王某將公婆告上了法庭,要求繼承一處繁華地段的房產,可公婆在王某與李某購買房產時出資了25萬元,當時是將現金交到王某與李某的手上的,王某認為沒有公婆沒有證據,想要獨自取得房屋所有權,公婆不能參與房產的繼承。這下可急壞了本身就悲痛交加的公婆,雙方鬧的不可開交,甚至私下大打出手,互相拼命。濰坊高新法院專職調解員在了解到案件復雜的同時,及時與指導法官進行溝通協商,制定了詳細的調解方案,最終經前前后后6次調解,在公婆提交的短信證據壓力下,王某也承認了公婆為其與李某購買房屋出資的事實,王某也同意在房產出讓后支付公婆20萬元作為補償,一起矛盾急深的繼承糾紛順利化解,雙方也握手言和。
滬律網提示:父母和配偶都是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享有相等的繼承權。夫妻一方死亡時,要對夫妻財產進行分割,死亡一方的夫妻財產份額才是其遺產,其他繼承人不可以就夫妻未死亡一方的財產進行分割。
《繼承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上海遺產律師表示:本案中李某去世,其在夫妻共同房產中的份額是遺產,因為沒有遺囑,所以要按照法定繼承。李某的父母也是法定繼承人,有權就該部分遺產進行繼承,王某不可以單獨獲得該部分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