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要起訴離婚了,丈夫卻還在非洲工作趕不回來,法院受理案件后,通過微信將相關的法律文書通過微信的方式送達,法院也最終沒有準予離婚,給夫妻倆一個和好的機會。上海離婚律師表示在訴訟離婚中,只有夫妻之間感情完全破裂,法院才會準予離婚。
原、被告是一對80后夫妻,兩人都是玉林本地人,自由戀愛結婚,還有了一個女兒,按理說雙方是有感情基礎的。后來,男方在女兒出生后的第二年就開始遠赴非洲工作。在長期的兩地分居生活中,兩人的感情出了問題。今年年初,女方以夫妻關系已名存實亡為由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并要求要女兒的撫養權。女方訴稱,從2014年起丈夫就到非洲工作,兩人兩地分居,極少交流。而留守家中帶孩子的她跟男方父母的相處也不愉快,老人對她很挑剔,還兩次趕她離家。最讓她難受的是,丈夫也從不維護她。去年5月,她只好搬出去,自己帶著女兒居住。此外,女方還認為,男方沒有盡到一個父親的責任,對女兒的生活、學習不關心,女兒的大部分撫養費都是由她支付。案件受理后,主辦該案的高法官與男方取得聯系,男方明確表示自己近期無法回國。這在以往,單是開庭前法律文書的送達就是個大難題。好在去年7月最高法出臺送達新規可采用電子送達的方式。在獲得男方的同意后,高法官通過微信送達了有關法律文書。對于妻子陳述的事實及理由,男方通過微信進行答辯稱,婚后妻子的生活費及女兒的撫養費都是他支出的,他出國后女兒在家大部分由其父母撫養監護,包括上學接送。出國前他要求接女兒回家,但她以時間為由不給探視,不存在他不關心女兒的說法。男方還提交了與妻子的一些微信聊天記錄及轉賬憑證,證明自己有轉錢給妻子用于家庭開支。至于妻子與自己父母相處問題,男方稱,妻子婚后至今不出去工作,農忙時離家不幫農務,長輩對此有不滿,導致雙方相處不快。案件開庭時,男方父母也來了,說起兒媳也有不滿,并表示兒子是一年出去非洲工作幾個月而已。如果兒媳執意要離婚,他們希望孫女由他們來撫養。盡管因為男方未到庭,沒辦法開展調解,但是高法官在聽取了男方父母的意見后,還是做了老人的思想工作,希望這家人解開心結,互相體諒,和睦相處下去。案件經審理后,玉州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不準許雙方離婚。
滬律網提示:電子送達是指經受送達人的同意,法院可以采用傳真、電子郵件或者移動通信等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但是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不能適用電子送達。像本案中開庭前的法律文書可以通過微信電子送達。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上海離婚律師表示:本案中丈夫因出國對家庭的照顧相對欠缺,但也沒有完全地不負責,或者有其他明顯的過錯,夫妻雙方的感情還沒有達到破裂的狀態,因此法院判決不準予離婚。一般來說,離婚案件中如果雙方都沒有明顯的過錯,一審法院通常會判決不準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