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死后,留下了一個證券賬戶,兒子想代替老母親辦理繼承業務,但卻被證券公司以地域限制以及非本人辦理為由拒絕,最終在投服中心調解員的幫助下成功辦理了業務。上海繼承律師表示在諸如房產、證券以及股票等遺產的繼承中,繼承公證起了很大的重要。
2016年9月份,賈某接到證券公司的電話稱其需要清理亡父的證券賬戶,家人討論后認為由賈母繼承該賬戶是最合適、也是辦理相關手續最為方便的人選。考慮到賈母現年已八十多歲,便全權委托賈某辦理,于是賈某便前往證券公司打印了賬戶清單并前往重慶的公證處進行了公證。但是當他12月份帶著公證書等相關材料前往證券公司營業部的時候卻被告知所提供的公證書是重慶的,不符合所在地為成都的證券公司的辦理規定。同時公證書也沒有提及賈母就是其父親證券賬戶的唯一繼承人,并要求賈母本人到證券公司辦理繼承業務。投服中心的工作人員接到賈某的投訴后,認為證券公司與賈某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等,從而引發了這場糾紛,宜盡快安排雙方見面調解。投服中心特別指派了當地資深的田律師作為調解員。在調解一開始,賈某覺得這個調解根本就不能解決自己的問題。在矛盾雙方分別進行了自我陳述之后,調解員了解了事情的經過,對雙方進行了勸說。對于賈母之前提到的公證書的地域限制,證券公司負責人表示無能為力,因為公司有明確規定不能使用異地開具的公證書作為證明材料。只能麻煩賈某前往成都的公證處再次進行公證,公司會承擔相應的交通費。此時賈某的情緒得到了一絲緩解,表示自己會在成都重新開一次證明文件。證券公司負責人進一步解釋,視頻開戶僅針對七十歲以下的投資者,現年八十多歲的賈母并不符合視頻開戶的要求。等賈某提交完所有相關材料后營業部會安排工作人員上門為賈母開戶。據此,雙方達成了解決糾紛的和解方案。然而過了不久,賈某在收到證券公司開具的材料清單后認為這份清單沒有加蓋公章、沒有抬頭不符合規定。證券公司表示這份清單僅僅是輔助辦理業務的工具,并不是正式文件。經過上一輪的調解后,當事人雙方都認定調解員是中立可信的。田律師看了材料清單之后建議賈某按照這上面列的文件,在成都公證處辦理相關事宜。證券公司也表示,只要賈某持有清單上的文件會立即為他辦理賬戶繼承手續。終于,雙方在2017年7月12日簽署了調解協議書,投服中心負責督促雙方完成協議書約定內容。
滬律網提示:證券是是用來證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種特定權益的法律憑證,當持有人死亡后,證券自然可以作為遺產由持有人的繼承人繼承。繼承證券的程序和步驟等則由各證券公司進行規定。
《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上海繼承律師表示:本案中的證券繼承,雙方當事人之間實際上沒有本質的沖突,經過調解雙方各自讓步,證券公司也能夠最大程度地給予賈某便利,這也一定程度上體現了證券公司能夠盡到社會責任,對其今后的經營和發展無疑是有幫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