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姐妹本是除父母之外最親近的人了,但是牧野區法院就審理了一起親兄妹之間的遺產糾紛,這對兄妹因為父母離婚而分開生活,父親去世后,哥哥認為妹妹不能繼承父親的遺產,因此產生了矛盾。上海遺產繼承律師表示子女和父母之間的繼承關系屬于父母子女關系,不因父母婚姻的解除而自然消除。
王軍和王麗是同父同母的兄妹,后因為父母感情不和離婚,6歲的王軍隨父親生活,而3歲的王麗則隨母親到外地生活,兩兄妹被迫分開。2015年12月,兩兄妹父親不幸去世。去世前,父親買有保險,需要兄妹兩人同時領取。隨后,哥哥王軍找到妹妹王麗,希望她能幫自己拿到遺產。王麗得知情況后,認為自己也是父親的孩子,要求對父親的遺產進行分割。但是王軍認為,父親在世時,妹妹未盡到應有的贍養義務,現在父親不在了,妹妹也不應該覬覦父親的遺產,不同意分割。兩兄妹越說越僵,后王麗一怒之下,將王軍起訴到牧野區法院。經牧野區人民法院審理,判決王軍取得房屋所有權,并支付王麗現金12萬余元。王軍不服,判決生效后,王軍以種種理由拒不執行該判決。王麗對此十分生氣,遂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曹清揚收案后,認真查詢案卷,多次與案件當事人溝通,了解到兩兄妹因為遺產問題多次爭吵,還大打出手好幾次,警察調解也無濟于事。此案如果一味強制執行,勢必讓本就矛盾激烈的王家兄妹的矛盾進一步升級,甚至釀成惡性事件。為了讓案件得以圓滿解決,曹法官決定從親情感化入手,化解雙方矛盾。他多次來到王軍家,釋法明理、耐心勸導,做王軍及家人的思想工作。“都說手足情深,父母不在了,兄妹就是這個世界上除孩子外,跟你血緣關系最近的人,錢沒了以后還能掙,心傷了,以后就無法彌補了。”經過曹法官幾個月的努力,近日,王軍主動來到牧野區人民法院,將12萬元現金交給曹法官,兄妹倆終于冰釋前嫌,重歸于好。
滬律網提示: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不會因為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是由父或母哪方直接撫養,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子女。因此子女與父母之間的繼承關系也不會因為父母離婚而消除,雙方仍互為法定繼承人。
《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其中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上海遺產繼承律師表示:王軍和王麗因父母離婚而分別由父母一方撫養,王麗雖然在父親生前盡到應有的贍養義務,但這也是因為父母離婚而分開生活導致的,被不能說是王麗故意的不履行贍養義務,因此王麗仍應該享有父親遺產的繼承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