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號復制成功
微信號:lawyer02164
請返回微信添加朋友,粘貼微信號
我知道了
哥哥因父母的公租房小而獲得單位分房一套戶口也遷出。我從小至今與父母生活在一起,七歲時戶口遷入外婆家也獲得了一套遷房。在父母公租房動遷前哥哥把戶口遷入但在動遷協議上寫明不作為安置人。請問:我們倆誰屬于共同居住人?現在我得知哥哥將父母的公租房的產權證辦在他一人名下,這種做法對嗎?現在母親去世了,我能分割母親的財產嗎?我去物業查了,《職工家庭購買公有住房協議》上哥哥代母親簽名,用父親工齡買的,請問:我以辦產權證名義起訴哥哥還是以繼承起訴他?謝謝!
可以起訴,主張買賣合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