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歸誰對于孩子今后的成長至關重要,孩子可以由父母一方撫養,也可以由父母輪流撫養。上海婚姻律師認為孩子的撫養權無論歸誰,法院都應當從父母的撫養條件,家庭背景等多方面綜合考慮。
彭某(女方)與李某(男方)登記結婚,婚后彭某生育一女李某1。2014年初,彭某向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與李某離婚,于2014年1月17日按撤訴處理。其后,彭某再次向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與李某離婚,于2014年12月31日被判決駁回訴訟請求。2015年,彭某第三次起訴至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法院,請求判決與李某離婚。審理中查明,2014年10月2日,彭某未與李某商議,獨自將李某1帶至成都,交由彭某的父母撫養至今,彭某長期在重慶工作、學習、生活,并未在成都直接撫養李某1。李某從李某1被帶離重慶時起,未再見過李某1。雙方均有獨立撫育婚生女的經濟條件,在居住環境、雙方的文化程度等綜合條件相當,且無對未成年子女不利的惡疾、暴力、吸毒等情形。雙方對子女由誰直接撫養爭執激烈。彭某同意輪流撫養李某1并要求法院依法裁決,李某不同意輪流撫養但保障對方較充分的探視時間。法院最終判決離婚,在上學期間由彭某直接撫養,李某每月給付李某1生活費700元;李某1在放假期間由李某直接撫養,彭某每月給付李某1生活費700元;李某1的教育費和醫療費由彭某、李某各負擔一半,至李某1獨立生活時止。
滬律網提示:離婚后父母子女之間的關系仍然存在,父母仍要對子女承擔撫養的義務。子女可以由一方撫養,另一方要給予撫養費并享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子女也可以由雙方輪流撫養。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六條: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
上海婚姻律師表示:本案中夫妻雙方都不愿意放棄孩子的撫養權,并且生活條件等都差不多,孩子也不偏向于一方,因此由夫妻雙方輪流撫養是最好的選擇,輪到夫妻一方撫養時,另一方仍要給予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