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扶養協議是我國婚姻法領域確立的一項新的法律制度,是我國法律對繼承制度的一種新發展,為那些缺少子女扶養的老人的頤養天年提供了很好的保障。但是,上海遺產繼承律師提醒公民,親兄弟之間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是無效的。
臨海市白水洋鎮有一對兄弟,哥哥王成磊,弟弟王成輝。這對兄弟出生在普通家庭,早年生活比較艱辛,但兩人感情一直很好。王成磊18歲那年不幸因病致殘,日常生活無法自理。從此,家庭的重擔落到了王成輝的肩上,他還擔負起照顧哥哥的責任。王成磊有殘聯付的工資,2年前,父母故去后,房產也留給了他,于是兩兄弟在長輩的見證下,簽訂了遺贈扶養協議。協議約定,由王成輝撫養王成磊,王成磊將工資卡和兩處房產交予王成輝打理。兩處房產出租后所得收益歸王成輝所有,王成磊的生活費、養老費等日常花銷均由王成輝來支付。此外,在王成磊百年后,他的工資卡余額和房產都贈與王成輝。2016年10月,王成磊被安排住進了養老院。他發現弟弟很少關心自己,而他所有的收益高于養老院的支出,完全可以在養老院頤養天年,因此有了想跟弟弟解除遺贈撫養關系的想法。對此,王成輝卻覺得自己盡到了撫養義務,一直按照協議上的要求來照顧哥哥,即使哥哥在養老院,也經常帶零食去看他,并且在哥哥生病住院的時候都是他在照顧。去年3月份,王成磊將王成輝訴至法院,并要求解除兩人的遺贈撫養關系。臨海法院最終判決確認遺贈扶養協議無效。
滬律網提示:遺贈扶養協議是由被扶養人和法定繼承以外的公民、社會組織簽訂的,法定繼承人由于享有法定繼承權,對被繼承人自然負有扶養的義務,故此排除了遺贈扶養協議的適用。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10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上海遺產繼承律師表示:親兄弟互為第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兄弟之間互有扶養的義務,因此親兄弟之間簽訂的遺贈撫養協議主體不適合,雙方之間的遺贈撫養協議無效,也就不存在是否解除的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