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對于親人的犯罪行為總會選擇包庇,但也有少部分人選擇大義滅親。近日,昆明一90后男子王某,記住其外公銀行卡密碼后,盜走其外公銀行卡,將卡內4萬余元存款取走揮霍,家人支持對于王某的刑事處罰。
思某年事已高,行動不便,2016年9月底,思某外孫正巧在其家中,于是王某陪同思某前往中國農業銀行取錢。處于對外孫的信任,思某將存著密碼告訴了王某。王某幫外公思某取錢后,無意之間發現存折上還有5萬多元的余額。陪同思某回家后,王某故意窺探到思某存折放在其內衣口袋里,并且外衣被思某放在臥室里。
思量許久后,王某最終選擇了偷走存折。當天,王某伺機進入思某臥室,將思某存折盜走,并在當日內分兩次從存折上取走2.07萬元。然而,王某仍不滿足,9月25日,王某又從存折上取走2.2萬元。王某前后一共從思某存折上盜取了4.27萬元。取錢后不久,王某便將4萬余元全部用于還信用卡以及吃喝玩樂和購物,不久,這筆欠款便被揮霍完畢。
不久前,思某發現存折丟失,前往銀行詢問后,發現存折上少了4萬多存款,于是王某立馬報警。之后,警方稍加了解便確定了盜竊存折的正是思某外孫王某,王某家人表示,王某曾多次偷盜家人財物,屢教不改,支持法院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思某財物數額巨大,已經構成盜竊罪。
滬律網提示:偷拿自己家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處罰時也應與在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
我國《刑法》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上海刑事律師認為:本案中,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屢教不改,已經觸犯我國刑法構成了盜竊罪。因為王某盜竊財物屬于近親屬,但其家人要求追究王某刑事責任,因此,法院應當對王某予以相應的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