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在現代生活中變得越來越普遍,而民間借貸由于其簡捷靈便、資源豐富,成為很多公民首選。但是,民間借貸也有其不可避免的弊端,其隨意性、風險性可能會變成許多不法分子詐騙的利器。前不久,通過民間借貸詐騙的鄧某竟為逃債選擇詐死,然而最終其還是被抓捕歸案。
2016年底,鄧某與張某和馮某等人結識,后謊稱自己是某裝修公司的裝修經理,手上有比較優質的裝修項目,利潤可觀,積極鼓動張某等投資。并向張某等人借了一些錢,為了取信與張某等人,鄧某一開始很爽快的付給了張某等人利息,之后,張某等人陸續借給了鄧某將近百萬元。
然而,自從2017年5月開始,張某等人發現很難聯系上鄧某,開始鄧某時常關機不接電話,后來干脆找不到鄧某了。張某與鄧某叔叔是熟人,在一次聊天時聽說鄧某在老家跳河自殺了,張某十分吃驚,立即通知其他幾位受害人,幾人當天便前往鄧某老家發現鄧某確實已經死亡,幾人無奈,只好向公安機關求助。
接到報案的民警認為鄧某自殺有蹊蹺,遂對鄧某自殺現場、朋友圈等進行排查,發現鄧某并非裝修公司的經理,其無固定工作,因沉溺賭博欠下巨額債務,但并未發現鄧某自殺的可疑之處。于是,民警將排查重點放在了鄧某親屬身上,發現其父母經常與一個號碼屬地為長沙的人聯系。民警們懷疑此人為鄧某,于是前往長沙布網,終于在長沙某賓館找到了“已死亡”的鄧某。
經調查,鄧某生活奢靡又有賭博惡習,于是起了向周圍朋友騙錢的念頭,于是捏造了所謂的裝修項目,而鄧某本人不止詐騙了張某等人,在外欠款多達200多萬。眼看債務無法償還,鄧某伙同父母親屬營造了“假死”事實,同時鄧某朋友程某明知鄧某詐騙他人錢財人為鄧某提供住所,并幫助其逃往長沙。目前,嫌疑人鄧某等五人已被刑事拘留。
滬律網提示:公民在進行民間借貸時,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一定要出具書面字據,簽訂合法的合同,正確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我國《刑法》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海律師認為:本案中鄧某向張某等人借錢卻為了逃債選擇自殺詐死,已經構成了詐騙,且詐騙金額高達200多萬,屬于情節嚴重行為。鄧某親屬以及其朋友程某等四人,明知鄧某犯詐騙仍幫助鄧某做假證、提供財物助其逃匿,已經構成了包庇罪。鄧某等五人依法應受到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