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滿的孟某回到家中,本想看看入獄前剛出生不久的女兒,萬萬沒想孩子已經被同居女友送了人。孟某與收養女兒的夫婦交涉未果,通過打官司要回了女兒的撫養權。收養孩子的夫婦也覺得冤枉,起訴孟某及其女友給付撫養費,近日,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判決支持了這對夫婦的訴訟請求。
孟某與女友張某相識后一直同居在一起。2008年6月,二人的女兒出生三天后,因盜竊東窗事發,孟某被判有期徒刑十個月。孟某入獄后幾個月,張某瞞著孟某經人介紹把孩子送給了關某夫婦,并收取了關某夫婦6000元錢。孟某出獄后本想與女友和孩子團聚,結果發現張某和孩子都不知去向。多方打聽,他才得知張某已遠走他鄉,不到周歲的孩子也被她送給了關某夫婦。孟某向關某夫婦索要孩子,已經將孩子當成心頭肉的關某夫婦當然不愿歸還。
無奈之下,孟某將關某夫婦訴至房山法院,要求確認張某將孩子送給關某夫婦收養的行為無效,并要求關某夫婦將孩子送還自己。法院支持了孟某的訴訟請求,判決將關某夫婦將孩子交孟某撫養。
事情還沒有結束。送還孩子的關某夫婦越想越覺得自己冤枉:孩子在家里的幾個月,夫婦二人為孩子買衣服、買奶粉花了不少錢,沒想到到頭來卻竹籃打水一場空。一怒之下,二人將孟某告上法庭,要求孟某及其女友支付二人撫養孩子期間的撫養費。
房山法院經審理認為,關某夫婦對孟某之女進行了撫養,孟某理應支付相應的撫養費用,故判決孟某及其女友支付關某夫婦撫養費九千余元。目前該案已進入執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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