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近幾年,房地產行業可是一個名符其實的“香餑餑”。對于那些在房價暴漲之前就已經擁有一套房子的人來說,這幾年的房價不斷上漲,可是他們的一個商機。對于那些在婚前購買房產,而且現在所擁有的房產價值比購買之時連升幾倍,但是現在面臨離婚卻沒法對婚前財產的分割沒有達成一個共識的人來說,真是一個令人頭疼的事。必要時會鬧上法庭。那么,您對婚前財產增值離婚如何分割是否有所了解呢?
1、房產婚前婚后的區分。
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工資獎金收入,生產經營收入,繼承或受贈所得等其他收入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對財產取得有相反的書面約定的從其約定。最高法院在對離婚時夫妻財產的分割還明確規定,婚前個人財產并不因夫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個人財產。
2、婚后共同財產分割應遵循現實價值分配原則。
對財產的分割,以不損害其原有價值的方法,有利于生產、便利生活的原則進行分割。對可分的財產按數量進行分割,如糧食、現金。對不可分的財產或分割后會損害其價值的,如一臺電視機、一臺電冰箱,則綜合財產現價值,按價值分割。對價值有異議的,雙方可以競買,都不愿意要的可以變賣,分割現金。
3、購買大件財產時,要留下單據憑證。
由于現代社會尊重個性自由,離婚對于每一個步入婚姻殿堂的人來說,都存在著可能。離婚時一方不能舉證證明財產是婚前個人財產的,按共同財產處理。因此在購買大件財產時,要留下單據憑證,最好是通過銀行劃轉資金,留下單據,當發生爭議時,有據可查,也可以進行婚前個人財產公證。
滬律網小編提醒您:根據法律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收益及知識產權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而夫妻個人財產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仍然是個人財產。所以只有在夫妻個人財產的增值部分是將該財產用于生產經營所得的收益或者是知識產權獲得的收益,才能對其進行分割,而該個人財產的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是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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