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男方協商簽訂過一份離婚協議,當時因為一直沒用空,就沒用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最近準備拿著離婚協議去辦,但男方反悔了,說之前那份離婚協議無效,對嗎?
這份離婚協議,未發生法律效力。離婚協議必須在民政局,當著政府官員的面簽署,并辦理離婚手續后,方才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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