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沅陵縣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原告馬五秀與被告冉茂海的婚姻關系無效,并對子女撫養及財產分割作出了調解處理。
原告馬五秀與被告冉茂海均系湖南省沅陵縣涼水井鎮人,原告馬五秀的母親與被告冉茂海的父親系同胞兄妹,在“親上加親”的封建思想影響下,原、被告隱瞞了表兄妹關系,于1996年8月辦理了結婚登記。婚后十多年里,原、被告生育一兒一女,共同修建了磚木結構房屋一棟,近年來,原、被告經常為生活瑣事發生爭吵,夫妻關系惡化,原告馬五秀于2009年6月29日起訴要求離婚。
法院認為,原、被告,屬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姑舅表兄妹關系),雙方違反了《婚姻法》第七條第一項的禁止性規定辦理結婚登記,遂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終審判決。同時,在該院主持下,原、被告就子女撫養及財產分割達成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