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歲的李某在離婚后四天便病故,其父認為前女婿劉某非但不給女兒治療反而還欺騙其離婚,導致女兒死亡,為此狀告劉某索賠90萬元。近日,順義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李某1998年來京打工,2012年1月19日與小她6歲的順義村民劉某結婚。去年10月17日,兩人離婚。離婚后僅四天,李某就因病去世。62歲的李老漢認為,女兒是去年6月患病的,劉某在女兒病情非常嚴重的情形下,不積極主動給她看病,而是想方設法采取欺騙強迫的手段與她離婚,導致女兒離婚后第四天便病故,為此需賠償其死亡賠償金。據悉,李某從小父母離異,由父親一方撫養長大,李某的母親放棄了索賠。
“兩人是自愿離婚,被告不存在欺詐脅迫的行為。”劉某的代理人說,劉某為給李某治病曾多次向父母借錢,李某也并非去年6月得病,二人在相識見面之前,醫院就給李某下過病危通知書,李某死亡是其自身疾病造成的。
該代理人說,劉某和李某于2011年3月通過網絡相識,半年后在醫院見面,當時李某正在住院。同年12月,兩人在李某出院后同居。劉某知道李某患有宮頸癌,因已經產生了感情,所以兩人自愿登記結婚。”而離婚是因李某患病導致不能懷孕,但劉某的父母盼孫子心切,一直催促兒子離婚。劉某實在拖不下去了,只好離婚。
李老漢否認女兒患癌癥而是長了子宮瘤。他說,女兒離婚前五天給他打電話說連飯都吃不上了,讓他趕緊匯2000元,后接到警察電話說女兒死亡。“我趕到北京去找被告,他還瞞著我說女兒上班去了。”
李老漢出具醫院的門診病歷手冊,證明女兒在結婚后,被告沒有給她看過病。 對此,劉某的代理人表示,劉某在婚后多次陪妻子去看病,但有些治療過程并沒有在病歷手冊里記載。離婚后兩天,兩人還一起去醫院預約掛號。考慮到李某生活困難,劉某在離婚時還向父母要了9500余元給她。
“既然說從父母那要了這筆錢,為什么不先給我女兒看病?知道我女兒有病還跟她結婚,劉某就應該好好照顧她。”對被告的說法,原告當庭駁斥。此案將擇日宣判。